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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機構收費標準 110年11月01日公告

本機構收費標準

收費項目

依據台中市政府公告之「臺中市精神護理之家收費標準表」。

收費如下:

項目

收費標準(單位:新台幣)

長期照顧費

護理費

生活照顧費

住房費

清潔費

一般膳食費

36,000/

照顧預備金

入住首次繳交

30,000

 

 

 

復健費

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

因病就診費

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就醫者,悉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辦理,其餘部分負擔費用實支實付

醫師訪視費及

特殊照護費

依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作業要點支付